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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又抽取资金应如何定性
案情: 被告人孙某原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其在任职期间,决定以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名义共同发起成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600万元,乙、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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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资金能否否定其股东身份
一、案情 原告武某某等九人 被告邓州市某某总公司 第三人某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1999 年10月9日,原隶属于邓州市某某机关的邓州市拍卖公司移交给被告邓州市某某总公司,拍卖公司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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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损失与验资行为无刑法因果关系不构罪
【案情】 1999年4月,杨某为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富强公司委托一审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陈某为其验资。陈某在审验过程中,发现杨某提供的两张银行特种转账传票的收款单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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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用于公司验资注册 应当认定为进行“营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挪用公款用于公司验资注册是否属于进行营利活动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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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验资
某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申请将设立登记时以固定资产(房屋)出资100万元变更为货币出资。该公司于200X年X月X日,向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